日期:1952-8-0 作者:[待确定]
王成文,原洪江市委书记,男,29岁,河北易县人,中农出身,学生成份,1939年入党,1940年参加工作。历任村支书、区委书记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县委书记、市委书记。主要错误如下:
1、丧失立场,泄漏秘密。1950年,王在洪江市工作期间,与特务分子傅文通(资本家)吃喝不分,接受傅的请客送礼。此后,王将公款900万元(旧币)存入傅的“庆丰元”商号里。得息160万元。由于傅以私人拉拢,伪装积极,取得王的信任,担任了工商联副主任及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职。傅是我公安机关利用的对象,王就无原则地依靠傅进行工作,经常住在工商联或傅的家中,有时召集会议也在傅家,群众反映“工商联是市政府,傅家是王成文的办公处”。1950年6月,洪江市公安局侦察洪江运输公司军统特务案时,王向傅泄漏了,对傅说:“运输公司有问题”,傅得知后,即告诉该公司有关人员分散隐蔽,由于王的泄密,致使此案未能破获。
2、对党不满,反抗威胁组织,脱离革命。1950年2月,王在洪江市与特务高锦勋的女儿潘曼琉恋爱。地委认为潘曼琉参加过三青团,政治面目不清,且社会关系复杂,于同年4月,向王成文指出高锦勋是特务,潘曼琉是敌人使用的美人计,令其与潘断绝恋爱关系,王不但不听,反诬蔑地委是“挖墙脚”。地委将潘调到地委审查,王更加对党不满,向地委写信诬蔑新社会“一切黑暗,没有前途,要求回家”,又以自杀威胁组织,扬言说:自杀时要杀几个人才死。1950年10月,地委将王调到地委,指出他的错误时,不虚心检讨,仍然与潘保持恋爱关系。1952年1月王因父丧请假回家,到家不久即假装得了重病,给地委写信要求在家长期休养,并要地委将其党的关系和供给转回当地,地委向当地了解清楚情况之后,请当地党委帮助动员王返回湖南工作,王却拒绝不归。接着,王又私自将潘曼琉接到北方结了婚。
王成文,丧失阶级立场,泄漏秘密,为了个人婚姻问题,对党不满,反抗威胁党的组织,拒绝党的教育,最后脱离革命,实属屡教不改的蜕化变质分子。湘西区党委于1952年8月决定,经中共湖南省委纪委批准,开除王的党籍。
来源: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:《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(二)》(党内文件·注意保存),196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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